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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统一数据库管理办法

发布者:赵起梅发布时间:2023-04-19浏览次数:10

新疆政法学院统一数据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政法学院统一数据库的管理和使用,

实现学校各单位信息系统间数据共享,消除数据孤岛,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及可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数据库是数据共享和业务查询的平台为学校提供了数据集中管理、共享、查询分析的通道

第三条 统一数据库数据来源于各信息系统,是学校的基础公共信息资源,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产。

第四条 要实现数据安全可用,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管理规范,不断推进统一数据库管理。统一数据库应按所支持业务系统中最高等级,按《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完成相应防护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政法学院生产环境数据库,使用新疆政法学院统一数据库的各单位应遵循本办法进行数据库的使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数据库各类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确定统一数据库包含数据的界限

(二)负责受理和审核校内各单位提出的统一数据库使用申请,为各单位使用统一数据库提供技术指导;

(三)负责统一数据库日常巡检工作,包括服务器运行状态、数据库运行状态、数据库资源使用情况、数据接口运行状态等;

(四)负责对统一数据库出现异常问题的协调处理,对数据使用单位反应的问题进行处理;

(五)负责统一数据库的运维管理,制定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应急预案等

)负责统一数据库账号创建、密码设置、操作权限分配、访问控制授权等的管理与实施。

 学校各业务单位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统一数据库使用申请,并与网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确定数据使用需求,办理统一数据库使用审批流程

(二)负责协调信息系统承建方做好与统一数据库对接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负责在数据源的访问信息或数据接口信息发生变更时,提前通知网信中心、数据使用单位,共同确定解决方案后进行变更处理;

(四)负责配合网信中心开展数据资源的统一集中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承建方职责:

(一)遵循统一数据库数据接入和使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完成系统配套改造、数据接口设计与开发、数据接入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在统一数据库数据管理及运维工作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负责配合开展数据共享接口开发配置及测试联调工作。


第三章 统一数据库使用管理

网信中心牵头相关业务单位对数据接入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后的方案开展数据接入实施。

第十条 数据提供单位负责相关源数据的数据质量管理。对于需要数据源信息系统主动推入统一数据库的数据,业务单位应确保相关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信息系统数据推入至统一数据库,并在数据推入前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 对于由统一数据库主动根据调度时间从信息系统抽取的数据,业务单位应确保信息系统在统一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抽取前,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统一数据库数据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遵循最小授权原则,授予可以满足业务需求的最小权限。

第十 统一数据库使用单位应做好数据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保密教育,并签署保密协议;网信中心应做好相关建设及运维人员安全培训和保密教育。统一数据库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将其中数据进行复制、对外公布和泄露。

第十 业务数据源变更是指信息系统迁移或升级时,提供给数据中心的配置参数(包括数据库所在IP地址与端口调整、数据格式调整等)发生变更。业务数据源发生变更时,相关承建厂商需及时告知网信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务数据源变更。

第十网信中心应常态化开展统一数据库接入、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检查,并落实整改统一数据库的相关问题。


第四章 附

第十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