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信息系统建设对接管理办法

赵起梅2023-06-20浏览次数:10

新疆政法学院信息系统建设对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内各信息系统建设对接、数据接口申请、变更及故障处置管理流程,确保各信息系统接口之间数据传递安全、准确、稳定、高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是指因系统架构变化或者管理需求延伸时,需要增加或者修改现有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三条 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故障处置是指对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接口故障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各信息系统应按《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应等级完成安全计算环境中要求的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职责:

(一)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内各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架构方案;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申请与变更,并组织数据接口的谈判、实施、测试与上线;

(三)负责收集与归档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制定的或者变更的接口文档;

(四)负责组织处置各类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故障;

(五)负责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发生故障时,通知接口对应信息系统所属单位对管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

(六)负责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前、后通知相关信息系统所属单位对管辖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负责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或变更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需求;

(二)负责协调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实施方、网络信息中心以及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数据接口谈判、实施、测试与上线;

(三)在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前后,负责通报网络信息中心对相应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

(四)在本单位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发生故障后以及处理故障后,负责通报网络信息中心对相应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处置并组织数据追单;

(五)负责接受网络信息中心关于对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发生故障的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系统维护人员对相关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

第七条 信息系统维护单位职责:

(一)负责参与制定所维护的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架构方案,负责配合校内各单位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需求申请与变更的谈判、实施、测试与上线;

(二)负责信息系统数据接口需求申请与变更实施后接口文档的制定与修改,并将数据接口变更文档提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三)负责分析与处置各类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故障。


第三章申请或变更流程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因本单位系统建设或者功能完善需要申请或者变更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时,提出相应的申请与变更需求并指派专人负责,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提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

第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收到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需求后,组织数据接口提报单位、各相关单位以及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召开需求评审会议,评审数据接口实施可行性以及实施期限,对于不可行的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需求,评审会议否决实施;对于可行的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需求,网络信息中心确认需求审核并配合实施。

第十条 对于评审通过的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需求,网络信息中心与数据接口提报单位共同组织信息系统维护单位以及实施单位进行关于数据接口处置的谈判,确定数据接口文档,并组织协调议定数据接口内容的实施与测试。

第十一条 对于实施完成后经双方测试确认的数据接口,网络信息中心与数据接口提报单位共同组织信息系统维护  单位以及实施单位制定数据接口的上线组织方案,并组织数据接口上线的相关工作,对于数据接口上线未成功的,由网络信息中心与数据接口提报单位重新制定方案并重新组织数据接口上线。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完成上线的数据接口申请与变更需求,信息系统维护单位负责制定与变更数据接口文档,并提交网络信息中心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接口处理流程

第十三条 对于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需要停止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情况,网络信息中心在数据接口停止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系统维护人员对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检修完成后,由网络信息中心通知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系统维护人员对数据接口进行相应处置,并组织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对数据接口中停留数据进行集中追单处理。


  1. 接口故障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出现影响与其他系统进行通信的故障时,信息系统维护单位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发生故障的数据接口以及影响情况。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收到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影响与其他系统进行通信的故障提报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系统所属单位,由相关其他系统所属单位组织对管辖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对信息系统或者数据接口故障进行分析与修复。

第十八条 由信息系统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接口问题,在问题修复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通知相关其他系统所属单位组织对管辖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处置,同时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对数据接口中停留的数据进行集中触发处理,并撰写数据接口故障分析报告,并提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核。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