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校园网入网管理办法(试行)

赵起梅2023-04-19浏览次数:10

新疆政法学院校园网入网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校园网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网络信息中心职能
    
网络信息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校园网建设、发展规划与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的规划、计划;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二章 入网管理
    
第二条 入网条件
    
在申请入网的室内有信息接入点的本校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非本校职工临时用户。
    
符合以上条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 INTERNET用户管理法规,均可申请入网。
    
第三条 入网方式
     1
、单机入网,指个人或单位的单台计算机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网的用户称为个人用户
     2
、局域网入网,指以团体局域网方式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网的用户称为单位用户
    
第四条 入网程序
     1
、到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入网申请表》
     2
、填妥表格,办公用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好公章
     3
、办公用户携带工作证和《入网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予以开通
     4
、教师公寓用户携带身份证及工作证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交纳入网费用,网络信息中心开设帐号,使用该账号上网。
第五条 注销管理  
     1
、教职工调离学校,人事处通知网络信息中心,予以注销个人用户
2
、机构调整或单位撤消,需报网络信息中心对单位用户帐号和使用权限进行调整或注销。
    
第六条 网络接入管理
     1
、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接入校园网;否则不予办理。
     2
、为规范学校网络管理秩序,网络用户禁止接入其他运营商的网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主干网连结管理、设备管理
    
主干网设备归网络信息中心管理,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干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不得随便私拉网线,不得拆卸、拔插网络设备及其连线。否则视为破坏校园网,扰乱校园网秩序,学院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赔偿,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安全管理
    
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上网只能按授权口令、帐号入网,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不允许私自设定IP地址。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及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有违规者,将禁止该MAC(物理地址)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 计费管理
    
所有非办公用户均按照校园网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网络维护
     1
、装机开通:用户办理开通手续后,在网络线已布好网络信息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开通
     2
、移机开通:用户需办理移机,到网络信息中心填写《移机申请单》,在网络线已布好及网卡已安装好的情况下,网络信息中心3个工作日内负责网络开通
     3
、故障维护:用户可在维修平台或电话提出故障申维修请后,网络信息中心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维护,保证到用户端线路通畅(人力不可预计的因素除外,如光缆被挖断等),并请用户在维护人员《故障维修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
、停机:申请停机的用户,到网络信息中心填写《停机申请单》,签字确认后,网络信息中心在当日停机
     5
、更改帐号密码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方可办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凡是通过校园网进行的任何其它活动,如有触犯法律法规、不良政治言论的,经过实名上网用户系统日志确认后,将取消其网络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为避免网络信息流量拥挤或因盲目操作出现意外故障,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得通过校园网进行计算机、网络培训或其它培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可能危害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确实需要利用校园网进行上述实验都必须经过独立局域网的严格检验后,报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进行,实验单位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网络信息中心的管理,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